实行清理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别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一)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围绕清理整治工作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就重点、难点问题举行清理整治工作深度对话,发布电视动漫公益广告、报纸刊登漫画宣传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环境。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房产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管理,对手续不全、使用功能不当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规范出租行为。
(四)规划部门负责研究和解决集贸市场、洗车场、停车场、建材市场、废品收购分拣点、瓶装燃气供应点等网点布局、规划专业市场用地等问题。
(五)公安部门负责制止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擅撕封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负责对无证旅店和非法刻制印章等行业的查处、取缔;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网吧。
(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抓紧制定实施临时搭建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房屋改作生产、商业用途的消防审核、验收办法,及时出具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八)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环保评估机构提供快捷、价格合理的服务:从严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商务部门负责根据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情况,科学规划商业布局;负责查处酒类非法经营行为。
(十)文化部门负责研究网吧发展规划和网点的合理布局,引导网吧合法经营;依法查处电子游戏、演出和娱乐、音像制品、出版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吧、印刷复制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十一)卫生部门负责研究医疗网点的合理布局,加快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步伐,依法审批发放诊所等医疗机构许可证:协助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的非法经营行为。
(十二)交通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网点布局及行业规范;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
(十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四)质监部门负责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食品加工点,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五)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的职业介绍、劳务中介、人才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民办教育机构、幼托幼教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等非法行为;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所引发的欠薪、劳资纠纷等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调处理。
(十六)城管部门负责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户外非法经营行为的取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七)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解决燃气销售网点的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依法坚决取缔黑气站。
(十八)旅游部门负责打击无证导游、无证无照旅行社等非法行为,加强和规范旅游市场管理。
(十九)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制定婚介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管理办法,依法打击非法婚介行为。
(二十)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有关问题。
(二十一)供水、供电、通信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及时依法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供水、供电、通信、网络。
(二十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所需经费;抓紧研究清理整治后续管理的财政政策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征管工作,制定税收征管跟进措施。
(二十三)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研究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为全市清理整治_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协调部门之间法定职责争议
(二十四)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各部门必须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各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 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再度泛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辖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行网格化管理。把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管理范畴,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基层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与加强城市管理、社区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实行精细化管理。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街道、社区和基层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立信息管理共享和联动机制。以工商、税务和商务等部门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市、区、街道三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全方位多元立体互通和共享,强化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监控。
第三十四条 推行“规范经营示范街”、“规范经营示范街道(办)”、“规范经营示范区”创建工作,用3年时间把“规范经营示范街”覆盖全市所有商业街(区),创造文明守法经营良好环境。
第三十五条 研究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总结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中有效的工作制度、程序、措施、模式和方法等,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