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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质检系统职责,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之上,加强煤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一次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实现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加强对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煤矿用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包括质检系统和煤矿系统,以下同)的计量监督,确保各项计量检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并确保各煤矿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二、重点内容
  为做好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和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煤矿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是:
  (一)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该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和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的考核条件的要求。
  (二)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是否具有与开展检定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是否具有与开展检定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保证检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检定;是否存在不检定或检定数据不全就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等违法行为。
  (三)各类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进行了强检、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附表:1、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略)
   2、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表(略)

200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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