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省农业科学院改革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农业科技公益性、区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坚持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坚持“科研立院,人才强院,创新兴院,产业富院”的办院方针,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求,以机构整合与优化重组、机制转变、制度创新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总体目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布局科学、梯次合理、精干高效、管理有序的新型省级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应用研究为重点,以成果转化为目的,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服务“三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为我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努力把省农业科学院办成国内先进、省内一流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成果孵化中心、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力争进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群体。
二、主要职能
(一)发挥省级公益性农业科研中心的引领作用,服务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
(二)承担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指导和带动市、县级农业科研机构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三)以应用研究、应用基础性研究为主,围绕我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优势,针对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开展具有重大带动和促进作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四)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五)加快农业科技高、精、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六)开展农村发展战略、农业科技信息和现代农业经济研究,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掌握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动态,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七)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作能力,对院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八)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体制
省农业科学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省财政一级预算,业务归口省科技厅管理。所属研究所、中心、试验场按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产业主体进行分类改革,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科技创新主体。根据新时期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和我省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院属非盈利性公益类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推广,承担国家重大区域性农业科技攻关和全省农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研究,为全省农业和农村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咨询。
科技产业主体。张掖、榆中、黄羊3个试验场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其中张掖、榆中2个试验场继续保留县级建制),实行财政定额补贴,其配套政策按《通知》精神执行。其主要任务是以公益类研究机构技术成果为依托,开展科技成果示范,加大经济与科技结合的力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张掖试验场子弟学校移交当地政府。
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全院非盈利性公益类研究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本着充实基层、精简高效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省编办审批。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