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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现将调整后的价格表印发给你们,请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4种计划免疫药品含税出厂价格表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
  含税出厂价(元)
  1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冻干粉剂
  5人份
  支
  0.92
  2
  麻疹减毒活疫苗
  冻干粉剂
  3人份
  支
  1.09
  冻干粉剂
  5人份
  支
  1.72
  3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丸剂
  1人份
  粒
  0.25
  4
  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水针
  4人份
  支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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