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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新增规格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增规格普通发票销售价格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0)204号)悉。经请示省物价局,新增规格普通发票工本费由地、市核批。通过成本核算、研究决定:新增规格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如下(见下表):
收费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新增规格普通发票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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