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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7月19日抗洪救灾紧急会议精神,结合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抗洪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连日来,我市部分区县遭受百年罕见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为此,市政府应急委连续发布特别安全预警信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部署、积极准备,切实加强排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抗洪救灾期间救灾物资及时调运,确保商贸流通设施安全。
  二、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本系统、本单位抗洪救灾情况,包括物资供应、调拨、参与人员、取得成效和下一步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同时,及时收集和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在抗洪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时报告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保证救灾物资市场供应和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工作。
  (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我委的统一安排,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头值班、带头组织抗洪救灾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以便及时沟通情况。市商委24小时总值班电话:63895469,传真:63854505,市场监测调控处:63868511,特商处:63851640,民爆处:63850390,食品处:63852221,现流处:63854598。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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