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物价局(处)、教育局(处):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对于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活动,使青少年尽快了解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为了解决“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所需经费,经省政府批准,从1999年收取“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辅导费(甘价费(1999)99号),2000年并入中小学“电化教育建设费”(甘价费(2000)167号),用于弥补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购置专门教学设施的部分成本,支持电化教育长期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经费被严重挤占,致使该项工作近乎停滞,为了妥善解决经费挤占问题,保证“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电化教育建设费”的学校,其收费额的30%应用于“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经费。
二、教学用计算机的购置款已付清的学校,上述比例应适当提高。
三、各有关收费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所需经费。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省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电化教育建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以上规定自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