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众责任保险的防灾救灾作用,深化平安威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公众责任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
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恢复经济秩序,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总体规模较小,公众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尤其是“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按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入”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安全防范,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共建“平安威海”。
二、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
根据鲁政办发(2004)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下列公共聚集场所引导和督促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码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一)建立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召集,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文化局、旅游局、工商局、贸易办及保险机构参与,统筹协调全市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平安威海”建设服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平安威海”建设的总体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并积极鼓励、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保险机构要按照省保险协会统一编写的宣传提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公众责任保险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增强服务意识,化解责任风险。各保险机构要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保险机构网点、人员风险管理技术和防灾防损资金,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要严格执行保险监管机构重新核准的《山东省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和《山东省保险行业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自律公约》,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费率。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优质服务。
(五)各级各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共同促进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管理,发挥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积极推广公众责任保险。各保险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地域的需要,加大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重点开发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产品,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