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要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对象
1、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可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三、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或显著成就,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的人员。
9、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和电子信息等行业中业绩突出,有重大技术革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材料
1、用WORD处理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及电子文档,请从南京专家博士后网(www.njzjw.gov.cn)之工作动态栏下载表格。
2、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3)《专家情况登记表》“获奖情况栏”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6)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综合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综合报告主要反映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须一人一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五、相关要求
1、推荐和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真正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2、在选拔推荐中,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3、报送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储正陆,联系电话(传真):57711724
南京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