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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陆续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考核工作。今年10月底,将有部分监察员证到期。为顺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局定于2007年10月开展监察员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换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目前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持证人员;
  (二)监察员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1月底前;
  (三)5年来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换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原监察员证和胸卡原件(皮套除外)、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换证申请、特种设备知识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填写换证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我局对申请人员的条件进行确认,合格者换发监察员证书。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监察员证和胸卡(原件)、照片和换证申请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
  其他具体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季本军     电话:010-82262252
  传真:010-82260184  电子信箱:jibj@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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