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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中半岛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渝中半岛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7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渝中半岛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渝中半岛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渝中区南纪门、七星岗街道辖区范围。北至和平路,西至放牛巷、金汤街,东到凯旋路、储奇门,南濒长江。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兼有行政和休闲功能。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47.79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8.8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6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3.6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07公顷、绿化用地6.22公顷、其他用地1.34公顷。规划总人口3.0万人。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以及现状建筑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进程,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道路交通网络,合理设置停车站点,建设用地不得超越规划道路红线;加强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工程管线控制,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规划区内凡涉及高切坡、深挖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实施,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以居住为主,兼有行政和休闲功能的城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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