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文化工作,文化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与我市的城市地位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基层文化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文化阵地尚不完备,文化队伍建设较为滞后,文化工作经费不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根据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市民素质、文化品位、文明程度三个显著提高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市委《关于批转〈天津市文化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津党发[2001]34号)的具体措施。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群众的思想道德与科技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提高文化品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我市基层文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努力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要在继续搞好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城区街道和农村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十五”期间,全市每个街、乡(镇)要建成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性宣传文化站。居委会和行政村也要因地制宜地建设一定规模的宣传文化室。要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要千方百计为老年人、青少年和残疾人开辟文化活动场所。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活动的开展。
(四)要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特别是要把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参照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建非经营性文化设施,其用地属划拨供地的,各级政府应优先划拨;属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的,必须实行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并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规模。
(五)加强文化设施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文化设施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重视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站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建设,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提高利用率,不断扩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或挪用,要坚决收回已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都应面向社会开放,做到文化设施资源共享,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搞好对城镇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安排好各类文化活动。
三、重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六)基层文化队伍是搞好基层文化工作的基础,要建立起一支稳定和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满足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街、乡(镇)宣传文化站队伍建设,做到每个宣传文化站不少于3人,居委会和村宣传文化室也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七)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站及宣传文化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规范制度,逐步推行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及专业人员职称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作用,形成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加强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重视改善基层文化队伍的结构,推进基层文化机构用人机制的改革,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注意发挥各类民间艺人在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单位及其人员同等的权利。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九)繁荣社区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街道宣传文化站、居委会宣传文化室及居民小区的文化设施,组织丰富多彩、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体育、科技、卫生、环保、法律“六进社区”,发挥各类宣传专栏、板报的作用,面向广大居民,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科技文化知识,创建文明小区。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歌咏、广场舞蹈、健身操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十)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注意培育和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继承并提高民间传统特色艺术。重视搞好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期间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发展形式多样的“村镇文化”、“庭院文化”等农村特色文化。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一级文化设施的作用,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技文化常识,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单位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中发挥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的新方法和新形式。
(十一)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及形式的不断创新。要贴近生活实际,努力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办好群众文艺刊物。做好民间文艺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积极促进民间花会的推陈出新,搞好天津民间文艺的宣传推介工作。发展广场文化、节庆文化、家庭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体现时代精神。认真搞好全国群众文艺“群星奖”、“蒲公英奖”的推荐参选工作,展示我市群众文化的成果。
(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与我市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文化市场格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演出、娱乐、音像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并搞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与执法水平。
天津市文化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