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查办情况,更好地指导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于2005年第三季度对重点案件进行汇总、统计。为此,请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2005年查办的“扫黄打非”重点案件以表格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结案和目前正在查办的案件进行汇总。凡符合《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督办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均应逐案填写《2005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报送表》,统一报送我办。
二、《2005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报送表》中,“立案单位”栏应填写该案目前的查办单位,或该案结案前的查办单位;“立案时间”栏应填写立案单位的该案立案时间;“案件负责人”栏应填写立案单位的该案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案件负责人的电话;“领导批示”栏应填写省级领导对该案所做批示;“案件查办”栏应填写案件线索来源、案发时间和地点、案件查办单位及主要措施和手段、案件移交过程等内容;“基本案情”栏应填写主要涉案单位和个人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处理结果”栏应填写对主要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决定;“备注”栏应填写需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协调和支持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2005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报送表》可通过“中国扫黄网”下载。案件报送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caseshdf.gov.cn。
四、对正在查办过程中的上报案件,有关地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前提下,争取尽早结案。
五、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案件报送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所上报的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将作为今年评价各地“扫黄打非”工作、评选奖励“扫黄打非”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上报期限之后发生的案件,符合《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督办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可随时填表上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