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文化部决定,今年10月将召开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根据评选工作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名单见今日二版)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三先”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65552140 655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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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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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