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条件
除国家(省)在深圳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外,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自行组织考评。
二、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报。
有意向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网上招调员工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招调员工系统)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
(二)审核认定。
1.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企业的审核认定。
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结果通过招调员工系统答复申请企业。
2.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企业的审核认定。
对具备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劳动力资源管理处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将企业申请转工考办。
对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属《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确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情形的,从接到申请之日起,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处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将企业申请转工考办。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劳动力资源管理处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收到劳动力资源管理处转来的企业申请后,工考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工种的认定,并将结果通过招调员工系统答复申请企业。
3.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企业的审核认定。
劳动力资源管理处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转工考办。工考办收到劳动力资源管理处转来的企业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工种的认定,并将结果通过招调员工系统答复申请企业。
三、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实施
(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且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组织考评。对考评合格的员工,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且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组织机构的建立。
企业应成立自行组织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技术组、考务组,具体负责技术支持和各种考务的管理。
2.考前的基础性工作。
(1)考评标准的编制。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先确定职业名称及职业定义,制定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以上标准要求的考评标准,考评标准可适当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考评标准包括应知(理论)、应会(实操)两部分内容。
(2)试题库的建立。
应知部分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三部分内容;应知部分的考评内容为2小时考试题量。应知部分可采取标准卷和非标准卷两种命题方式。若采取标准卷命题,则每个工种试题库题量不少于600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不少于350道,多项选择题不少于50道,判断题不少于200道。若采取非标准卷命题,则每个工种试题库应不少于10套试卷,每套试卷命题数量为单项选择题20题,多项选择题10题,是非判断题10题,简答题5题,计算题2题,论述分析题1题。无论何种命题方式,试题均不应重复。
应会部分应包括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操作技能、工具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应会部分的考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为不少于1.5小时的考试题量,应会部分试题库的题量应不少于6份试卷。试题均不应重复。
(3)考评方式的确定。
应知部分的考评可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应会部分的考评可采取在企业生产现场测试实际动手能力的方式,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取现场考评方式的,可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3.应知科目的考评。
(1)试题在开考前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泄题;
(2)试题由专人印制并密封保管;
(3)考生须单人单桌,每试室配备2名监考人员;
(4)开考前10分钟当众打开试卷;
(5)考场内严禁交头接耳、抄袭等作弊行为;
(6)考评结束后应由技术组人员阅卷。
4.应会科目的考评。
(1)确定3—5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从业经历的技师及以上资格,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考评人员;
(2)准备实操测试需要的仪器设备、场所和原材料等;
(3)考评人员应现场作出评分。
5.成绩公布。
考评结束,考务人员应逐一核实考评纪录,核实无误后,企业应根据考评结果填写《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成绩公布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考评的有关资料(包括试卷、考场记录、评分记录、工件等)须归档保存一年备查。
6.成绩管理
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将考评成绩报市劳动保障局存档。
四、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不按程序要求组织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二)对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成绩的,取消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资格。
五、其他
本文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自行组织技能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33号)同时废止。
2006年6月1日
附件: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成绩公布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组织的2006年度招调员工考评已结束,现公布考评成绩,请保留5个工作日。如有投诉可直接致电市劳动保障局投诉电话:12333
工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应知成绩 应会成绩 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