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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持证锅炉水处理人员进行复试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及原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劳动局〈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对持证的锅炉水处理人员进行复试换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换证范围:
  1、凡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均应参加复试换证;
  2、凡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之间取得“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可不参加复试,直接换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证有效期同原证有效期。

  二、复试内容及方法:
  此次复试的重点是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以后颁布的行政规章、国家锅炉水质标准及天津市锅炉水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和考核。主要内容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1);《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9);《天津市劳动局〈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等。
  此次复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命题,一律采取笔试。对考试合格者换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原操作证作废。

  三、复试分工及时间安排:
  蒸发量≥20t/h,热功率≥7MW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人员,复试换证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
  蒸发量<20t/h,热功率<7MW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人员,复试换证工作由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全市复试换证工作于十一月十六日前结束。具体复试时间各区、县自行确定。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8月29日到市局锅炉处领取理论考试试卷(A、B卷)。

  四、复试报名程序及换证手续:
  凡参加复试换证的锅炉水处理人员均需填写《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培训与核发证审批表》,分别到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的安全监察机构报名、领取准考证,同时交回原《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复试合格者,凡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复试的,由区、县局汇总后连同《审批表》和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起报我局锅炉处,换发新证。
  对不参加复试直接换证人员,也要填写《审批表》,交回原《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换发新证。

  五、复试培训及教材:
  《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复试培训资料》作为全市统一的培训教材。复试前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参加复试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按《培训资料》的内容,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培训,培训时间3-5天。

  六、复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

  七、《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复试培训资料》、《天津市锅炉水处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审批表》由我局统一印制。
  请将此文转至各锅炉使用单位。

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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