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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委委员、学部主任、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及时宣传了高等学校的最新科技成果,对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促进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工作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了较高的声誉,有效地展示了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和为国家建设与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
  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之间。

  三、填表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提供《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请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重要文献/中下载;
  3、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以高校名义或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高校科技处或省(市)教育厅(教委)还应将所有推荐项目的要素(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汇总成表,制成书面(请加盖学校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四、推荐程序及期限
  1、以高校名义或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请各高校或省(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每校或每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由科技处汇总后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报送材料应包括上述第三条所列全部内容,电子文档请用电子邮件报送。
  2、由科技委委员或学部主任推荐的项目,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可直接寄送,也可交由推荐人所在高校科技处统一送科技委秘书处。科技委委员或学部主任应面向全国,择优推荐本领域的创新性项目。委员或学部主任推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为委员或学部主任所在高校,则本校科技处应提交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并与推荐表一并送(寄)科技委秘书处。
  鉴于2004年度科技委全委会拟于2004年12月中下旬召开,教育部科技委受理推荐项目的最后期限为2004年11月20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但在11月20日后产生的最新成果可在2004年度科技委全委会召开前报送,以收到为准。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邮编:100816
  联系人:罗涛 李灿华 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943,66096763
  传真:010-66096933
  E-mail:kjw7208@moe.edu.cn kjw6943@moe.edu.cn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略)
  2.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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