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 
  近来,一些地区来电询问可否继续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经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现通知如下: 
  棉花监督检验是在棉花加工、调拨、储备、用棉单位所进行的检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216号《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得收费”的规定,不包括棉检收费。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棉花检验收费继续执行三部、局的《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