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2004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此前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其持有的资格证书一直有效,每年一次的证书年审取消。当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请企业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空白登记表
www.ec.com.cn并填写)到省商务厅外贸处办理变更。
联系人:沈菘操
电话:0871-3140570
云南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