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商市国税局同意的《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度北京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农金改办[19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1月8日
附:北京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度北京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