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及演唱组合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4]第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韩国歌手李秀英、郑日荣等及演唱组合一行15人,于2004年10月1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章丘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
关于辽宁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西郊森林公园基础门票价格(试行)的通知
»
关于辽宁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