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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任务和为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省政府直属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协助省长办理经济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
  (二)对全省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为省政府提供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省委、省政府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四)对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五)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对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保密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室同各地方、省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编辑本室有关内部资料、简报刊物;承担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全室后勤服务性工作。
  (二)综合处
  起草或修改部分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负责或参与某些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搜集、整理、筛选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务。
  (三)宏观经济处
  负责计划、财税、金融等宏观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处
  负责工业、交通、市场流通、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讲话、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经济处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或参与县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综合研究和试点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处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法、民族、宗教等社会发展与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讲话、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200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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