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荷兰DDB爵士鼓乐团一行8人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4]4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荷兰DDB爵士鼓乐团一行8人,于2004年7月16日至24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