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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4]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4年12月19日至21日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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