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各区行、华北各分行
为适应目前情况,消除储户对物价之顾虑。并保证各地任务之顺利完成起见,兹特决定定额储蓄不分城市及农村,一律保本保值,所有应行变更及补充各点指示如下:
一、存取:存入时注明当日折实单位牌价,存满十五天后支取者,按原存货币或按折实计算,由存户任择;存入不满十五天支取者,按原存货币付给。
二、计息:
1.存入不满七天支取者,概不计息。
2.存满七天以上,不满一个月,按活期存折储蓄利率计息。
3.存满一个月以上,每十天为一计息期,其不满十天之零头天数不计利息(如存满一个月零九天,只计一个月利息,一个月零十二天,只计一个月零十天利息)。
利率按实际存满整月数为标准(如存满一个月零十天,按一个月利率计算全部利息,余类推)。
三、折实支取:按折实支付时,按支取日牌价,不论存期长短,一律按月息一分计息。
四、转期续存:存满一年后,如需续存,须来行换领新存单;否则本行即代储户选择有利办法(按折实或货币)计出本息,按货币暂存不另计息。
五、兑付:此项存单只限在原存储处兑付。
以上各点,不论城市农村统希遵照办理,至储蓄会议中拟订的农村储蓄章则办法,不再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