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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克兰国家歌舞团“顿巴斯”来华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0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国家歌舞团“顿巴斯”一行39人,于2006年10月至11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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