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卫生部关于卫生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精神,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保证卫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组织好周休息日的值班和医护人员的轮休,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医疗安全。

  二、要加强急诊工作,充实急诊力量,确保急诊患者能得到及时诊治。

  三、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组织管理,根据群众看病需求,星期六可安排门诊。

  四、卫生防疫单位要加强周休息日的疫情监控,保证疫情的报告和处理等工作正常进行。

  五、其他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保证新工时规定的贯彻实行,又要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新工时规定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关怀,由于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大批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只能采取轮休的方式休息,希望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继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服从大局,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995年3月30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