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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联营公车营运服务评鉴指针评定基准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二字第093339003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并自即日起施行

  一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客观公正评鉴台北市联营公车营运服务,特订定本基准。

  二 台北市联营公车营运服务评鉴指针,分别为「车辆及场站绩效指针」、「量化之乘客服务水准指针」、「质化之乘客服务水准指针」、「配合本局重要措施指针」等。

  三 车辆及场站绩效指针分为两项区分指针,其评定基准如下:

  (一)车龄比率指针(A1):超出八年以上之车辆占总车辆数之比值。

  A1=各公司八年以上之旧车数量/各公司总车辆数

  (二)场站空间指针(A2):场站空间扣分标准:每部大型车辆平均拥有之场站空间以二十坪为标准;每部中型车辆平均拥有之场站空间以十二坪为标准。

  四 量化之乘客服务水准指针分为五项区分指针,其评定基准如下:

  (一)发车准点性指针(B1):实际发车时间较表定时间或尖离峰规定班距误点五分钟以上之班次比率。

  (二)过站不停比率指针(B2):

  1.B2=抽测过站不停次数/总抽测样本数

  2.单月绩分=稽查过站不停次数/总回报稽查件数

  3.单月绩分=申诉过站不停次数/每月总载客数(万)

  (三)公车信息服务设施指针(B3):以路线号码牌明显度、行车人员号码牌与车号标示状况、行车路线图、上下车收费标示设备、行车状况显示器、下车拉(按)铃设备、乘客意见卡箱、验票机装设及故障情形、车厢张贴免费申诉电话等九项,分别依五个等级(最高得五分、最低得一分或0分)透过抽样,测得其平均绩点。

  (四)环保品质指针(B4):B4=车辆排放废气违规实际告发数/总检测车辆数件数

  (五)行车肇事率指针(B5):

  1.B5=行车肇事扣分总和/营运范围内总行驶里程数(百万公里)

  2.行车肇事点数之计算方式为:

  a.擦撞每件扣一分(即权数=1)。

  b.轻伤每人再扣三分(即权数=3)。

  c.重伤每人再扣五分(即权数=5)。

  d.死亡每人再扣八分(即权数=8)。

  e.肇事逃逸每件再扣十分,视肇事型态轻重加倍扣分。

  五 质化之乘客服务水准指针分为六项区分指针,其评定基准如下:

  (一)驾驶员服务态度与仪容指针(C1)。

  (二)驾驶平稳性指针(C2)。

  (三)舒适与噪音指针(C3)。

  (四)驾驶员遵循路线指针(C4)。

  (五)驾驶员行车中吸烟、吃槟榔(C5)。

  (六)拒载老人及身心障碍者(C6)。

  六 配合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重要措施指针分为四项区分指针,其评定基准如下:

  (一)行车安全与管理指针(D1)。

  (二)行车稽查服务指针(D2)。

  (三)重大违规指针(D3)。

  (四)先进大众运输系统指针(D4)。

  七 台北市联营公车营运服务评鉴指针计分方式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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