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我部从2004年4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部的工作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各地理清了医疗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行医和医疗执业中违法违规案件,整顿和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切实落实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职责。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按照我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陕西、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成立了由厅(局)领导挂帅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海南、四川省分别成立了由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副省长雷于蓝、河南省副省长王菊梅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地均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富有成效。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范围广、牵涉面大,为更好地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工商、监察、药监、城管、新闻等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打击了非法行医、整顿了医疗服务市场。
(三)各地查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各地共出动监督人员494973人次,出动车辆92048车次,查处案件77033件,取缔无证行医54221户,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8959户,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477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86万元,罚款4817.63万元。
(四)建立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效机制。
在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的普法教育。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集三是积极与药监、公安、工商、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的合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省医疗市场秩序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有:
1、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许多媒体擅自按广告主的要求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
2、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在城乡结合部、社区、农村非法行医。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但非法行医在某些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十分严重。
3、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4、综合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综合执法的只有12个,不利于部署和促进工作;同时医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执法技巧、执法手段等方面有待提高,执法装备有待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务院决定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由我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整治工作目标:通过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管理,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大幅度减少非法行医行为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使医疗服务市场得到明显净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上升,逐步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工作重点:一是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格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性病诊疗机构,规范性病诊疗活动;五是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我部还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把医疗机构审批准入关;二是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校验工作;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