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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指的是炮炙技术的应用;外商投资中药饮片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限制在"净、切制"。 
  请各市局接文后,对本辖区内涉及外商投资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调查核实情况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局将根据国家局规定重新核准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的规定,"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药材炮制通则规定:"药材炮制系指经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药材炮制分为净制、切制和炮炙。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指的是炮炙技术的应用。 
  为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关。对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明确标注"净、切制",限制其生产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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