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建省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榕政[2007]18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现就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内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对物业区域内违章建设的管理,有效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切实将小区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市政府《通告》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采取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业主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小区装修进行巡视检查,建立装修管理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占用消防通道搭盖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施工工具、限制违章装修材料进场等方式予以劝阻、制止,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书面整改告知无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拍照取证并书面向业主委员会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到小区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同时应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资料的存档备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处于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对在小区业主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各区房管局、各街(镇)物业管理站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物业项目合同备案、资质年检等工作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