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你局关于外省大货车载运民工进入广西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货运车辆违反《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33 条和交通部《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客货混载、营运载客的,属严重违章,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7)287号)的规定就地卸客转运。目前,春运工作已进入高峰,为切实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从源头把好关,加强相邻省、区的沟通和协调。
此复
199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