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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批复咸丰县田寨河水电站工程概算核定

恩施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咸丰县田寨河水电站工程指标核准的请示》(恩施州发改能源[2006]5号)收悉。咸丰县田寨河水电站工程,我委于2004年以鄂发改能源[2004]929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核准),电站装机16MW,工程总投资13518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十堰水电建筑设计院对工程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进行了复核,并编制了投资概算。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将该工程概算核定批复如下: 
  一、咸丰县田寨河水电站为Ⅲ等(中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的设计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大坝和厂房按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消能防冲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水库正常蓄水位546米,死水位544米。装机规模为16 MW,年平均发电量5613万千瓦时。 
  二、考虑受水库洪水回水等淹没对库区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的影响,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库淹没、征地处理及移民安置方案,库区淹没补偿设计洪水标准为居民点按10年一遇,农田按5年一遇设计。工程征用耕地743.7亩,迁移农户20户,安置732人。 
  三、根据《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恩施咸丰田寨河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鄂电司计[2005]80号),同意田寨河水电站接入系统按实际投资398.38万元计列。 
  四、同意本工程概算编制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工程概算(动态)投资为16738.73万元(未含电站接入系统投资)。 
  请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渡汛安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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