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经研究,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2月中旬左右,会期一天半;会议地点待定。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地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联络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各地“三类人员”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布置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有关单位介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