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
(76)轻艺字第6号《关于申报一九七九年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所需黄金、白银的函》悉。现复于下:
近年来,旅游事业迅速发展,供应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所需的金银原料,随之倍增。一九七七年耗用黄金六公斤、白银六十二点五公斤;一九七八年耗用黄金一百五十公斤、白银二千四百公斤;一九七九年你部计划用金一千五百公斤、用银一万一千公斤。尽管你部七九年计划较七八年实际使用量增加了几倍,但与各地提供的计划尚有很大差距,仅北京市一九七九年就要求供应黄金四千四百公斤、白银一万八千多公斤。随着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金银用量势必有更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目前我国金银的产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白银,年产量仅占工业用量的百分之五十左右,因此无法满足外贸和旅游事业所需的金银。为此,我行曾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以(78)银会字138号《关于改变外贸部门出口金银制品供应办法的通知》,规定外贸出口产品所需的金银,由外贸部门自行进口解决。为了适应旅游事业的开展,经研究对旅游产品所需的金银,亦按外贸部门的办法解决。即:
1. 凡属旅游业的金银制品,所需的金银原料的供应全部用进口解决。
2. 你部组织进口有困难时,可委托中国银行代办,一切费用由你部承担,并以外汇结算。具体做法另行商定。
采用以上办法后,旅游业所需的金银可以得到满足,需要多少组织进口我少,销售的越多,为国家换取的外汇越多。同时价格也合理,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核算。为了使你部在改变办法后,能有一个准备过程,一九七九年我行按高于一九七八年实际配售量的二至三倍,供应你部黄金五百公斤、白银五千公斤,不足部分则按上述办法解决。从一九八0年起我行即不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