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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全国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普法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推进全国司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适应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项职能需要,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国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监狱法》、《警察法》、《律师法》等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注重提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认真开展依法治监(所)等各项依法治理工作。
       4.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系统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普法对象,把握工作重点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校学生都是普法的对象。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
       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保障、金融、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努力增强“大服务”意识,全面提高专业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
       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司法院校和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子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开设法制教育课,加强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建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二)深入扎实开展依法治理
       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围绕监(所)执法、法律服务等环节,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巩固并扩大依法治理成果。全系统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法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确保普法工作成效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2.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初任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新任职的科、处级领导干部均应经过法律培训、考试并合格,将学法用法的结果作为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单位,不得授予其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4.继续深入推行狱(所)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
       5.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的教育评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执业纪律监督和惩戒机制,继续开展文明法律服务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四、步骤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1年,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拟制普法工作规划。各地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报司法部政治部审核后实施。二是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各方面力量投入“四五”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2002年至200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出年度计划、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征订、发放普法教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统一使用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教材。三是抓好骨干培训。各地要加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并对他们进行培训,确保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四是认真抓好普法试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举办普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基础。五是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落实。通过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规划的落实。
       第三阶段: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结验收,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情况差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
       (二)方法
       1.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的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2.抓好专项治理。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公正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3.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举办法制系列讲座等,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普法对象受到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认真组织好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部署,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二)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有效运转。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理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四)深入开展普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五)要保障普法工作经费。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普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各单位要保证经费到位,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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