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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甲等336人诉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纠纷一案
时间:2007-06-19  当事人:   法官:杨伟余   文号:(2007)琼行终字第008号

上诉人赖某甲,女,1945年7月1日出生,儋州市X镇前进农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略)。

上诉人吴某乙,女,1949年2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丙,女,1960年11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丁,女,1958年10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戊,男,1981年7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己,男,1948年8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庚,男,1983年3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潘某某,女,1947年1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辛,男,1952年7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壬,男,1970年8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癸,男,1937年1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42年7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衡男1973年5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44年9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娟女1951年7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谭某某,女,1974年12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梅女1963年3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某,男,1972年6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莫某某,女,1964年2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某,女,1972年5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64年3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标男1982年2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云某某,女,1949年9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77年6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64年4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72年2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伟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某某,女,1945年8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48年7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66年11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47年7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65年8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84年3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63年3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周某某,女,1940年10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63年5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女,1970年4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5年9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82年12月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38年7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男,1933年7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女,1975年7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69年10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1941年1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邱某某,女,1951年4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2年10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3年1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45年4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郑某某,女,1967年11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5年1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73年1月3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48年5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83年1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9年8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1年6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45年2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80年10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女,1950年4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54年7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71年4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某,女,1983年3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蓝某某,女,1949年8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男,1942年6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黎某某,男,1981年1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黎某某,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某,男,1987年11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某,女,1985年5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49年7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女,1983年1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黎某某,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73年1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莫某某,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黎某某,男,1942年8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43年10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余某某,女,1982年4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吴某某,女,1970年3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莫某某,男,1964年10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某,女,1966年2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82年10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余某某,女,1974年3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余某某,女,1977年12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77年2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50年10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女,1974年8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高某某,女,1952年11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某,女,1972年10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51年9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男,1973年6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1年12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男,1947年3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男,1976年5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保某某,女,1973年9月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9年2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3年7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73年10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覃某某,女,1952年12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82年8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82年12月3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女,1977年7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53年3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男,1979年6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刘某某,女,1981年8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81年1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80年11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兰女1975年7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清女1977年3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43年6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57年4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66年11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29年9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77年2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83年8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78年5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46年11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60年4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刘某某,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48年4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64年10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68年7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周某某,男,1973年7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女,1972年4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严某某,女,1948年6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周某某,男,1943年12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宏男1935年12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87年4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51年10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86年5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某,女,1962年3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龙某某,女,1949年1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女,1982年7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55年9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64年3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87年3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梁某某,女,1963年4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朱某某,女,1954年3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65年7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52年8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朱某某,女,1955年1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62年6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73年6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女,1982年4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女,1981年1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53年4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男,1975年6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83年1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85年8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女,1967年3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25年9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47年11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赖某某,女,1966年8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罗某某,女,1962年5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梁某某,女,1947年7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冼某某,男,1960年7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邱某某,男,1942年5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72年4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82年6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33年8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35年11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67年5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邱某某,男,1970年4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72年8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女,1972年10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1年7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邱某某,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冼某某,男,1963年4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82年8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60年11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宁某,女,1962年6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66年5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39年12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64年2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曹某某,女,1947年9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韦某某,女,1986年4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51年9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某,男,1947年8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42年1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48年3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57年6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60年12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83年9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85年5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韦某某,男,1983年12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54年3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76年7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80年10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女,1958年8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韦某某,女,1955年5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某,男,1976年2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男,1973年12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44年5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韦某某,男,1949年9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9年1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56年12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某某,女,1962年1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30年8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某,男,1964年8月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孙某某,女,1951年5月1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球女1965年5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70年4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洗某某,男,1946年8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49年10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81年1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韦某某,女,1985年3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某,女,1988年2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82年7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男,1939年4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65年8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某,女,1943年8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黎某某,女,1946年11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某某,男,1940年10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钟某权男1952年11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46年3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49年2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某,男,1951年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余某某,男,1981年6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70年8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某某,男,1947年8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云某1964年6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孙某某,女,1972年3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某,男,1958年10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某,女,1960年3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4年6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17年6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6年1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71年11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施某某,男,1946年1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某,男,1979年7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施某某,男,1974年2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某,女,1950年9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谢某某,女,1960年8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女,1987年10月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男,1963年9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某,女,1984年10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温某某,女,1939年11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桃女1960年1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45年7月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何某某,女,1955年1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79年12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75年10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女,1936年1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女,1976年12月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廖某某,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某,男,1960年1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梁某某,女,1934年9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娜女1980年3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兴伟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芳女1972年4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光男1981年9月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芳女1969年6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锋男1964年8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其男1966年10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乐男1949年12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肖秀英女1929年5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贤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男1951年10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杰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球男1948年2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王某菊女1079年11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平女1968年2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新男1924年8月2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邹丽珍女1967年9月23日才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富男1928年12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林某芬女1965年2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花女1984年8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珍女1982年11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李某军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杰男1969年3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邓镜园女1963年1月2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柯玉英女1932年8月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特男1981年12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新男1947年3月1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周某娇女1978年7月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娇女1976年3月22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陆小平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女1984年12月2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花女1980年10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女1975年3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霞女1985年2月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清女1950年9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芳女1952年10月1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符某全女1937年9月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叶某运女1963年6月16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丹女1977年4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益女1983年2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男1977年7月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杨某女1982年11月2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罗某华女1975年3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廖某征男1958年10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朱某琴女1958年10月2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生男1079年4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青女1977年9月1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颜金燕女1964年10月24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武男1969年10月3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林某1947年10月15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黄某弟男1983年1月30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曾某女1955年3月2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海男1979年5月17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清男1970年8月29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陈某尤男1944年8月13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张光彬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诉人吕某云某1972年7月1日出生其他同上

上述上诉人推举的诉讼代表人陈某海、陈某清、陈某尤、张光彬、吕某云。

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叶某,儋州市侨联退休干部,住儋州市政府住宅区。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儋州市X镇X街市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儋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原审第三人儋州市X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儋州市X镇。

法定代表人符某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该镇政府干部。

原审第三人儋州市橡树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略)职员,住(略)。

上诉人赖某甲、吴某乙等336人因其诉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儋州市政府)、第三人儋州市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那大镇政府)、第三人儋州橡树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树公司)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中院)(2006)海南行初字第204号行政裁定,于2006年12月31日通过海南中院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7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4月20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赖某甲等336人的诉讼代表人陈某海、陈某清、陈某尤、张光彬、吕某云某其委托代理人叶某、罗某某,被上诉人儋州市政府委托代理人何某某,原审第三人那大镇政府委托代理人何某某,原审第三人橡树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经最高某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10日,儋州市政府给那大镇政府颁发儋集有(那大)第11369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将那大镇前进农场的83.749公顷土地确定为那大镇农民集体所有,由那大镇政府代管。上诉人不服,遂成讼。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是任何某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原告,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或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是适格的、有效的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某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对原告的主体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解释》第十二条对原告主体资格更明确规定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也即是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所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将颁证之地确定为那大镇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包括了前进农场集体。赖某甲等属前进农场职工,其享有的仅是前进农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前进农场将颁证的集体土地发包给橡树公司时,明确约定了农场职工原承包土地合同继续履行,农场职工至今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儋州市政府的颁证行为并不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是,原告与被告的颁证的行为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告仅是那大镇前进农场的部分职工,并不能代表全镇农民集体主张权利义务。故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遂裁定驳回起诉。

上诉人赖某甲等336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儋州市政府颁证给那大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前进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有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被侵犯的权利,依法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农场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上诉人赖某生存的条件,被上诉人的颁证行为与上诉人有利害关系。三、前进农场种植的橡胶、办公楼房及设施某是(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资、劳动的成果,是属该集体所有的财产。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被上诉人儋州市政府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其庭审陈某时称与一审答辩意见一致。

原审第三人那大镇政府认为,一、前进农场原名油某农场,兴办于1959年左右,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原那大公社投资,是企业,不是农村X组织。上诉人只看到自己的劳动,没有看到那大镇政府的投资,是贪天之功。二、前进农场的土地属那大镇农民集体所有。三、前进农场的土地登记发证符某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四、前进农场的土地发包给橡树公司,符某形势发展的需要。

原审第三人橡树公司陈某认为上诉人不具备上诉人主体资格,政府颁证行为合法,承包合同有效。

本院认为,儋州市政府颁发的以那大镇政府为代管单位的土地证已认定土地性质为农民集体所有。最高某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上诉人赖某甲等336人为前进农场土地承包人,儋州市政府将前进农场土地登记为那大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审法院以赖某甲等336人与儋州市政府的颁证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最高某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南行初字第204号行政裁定;

本案由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某余

代理审判员王某

代理审判员陈某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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