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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复议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宜阳县人民法院(2010)宜执异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于201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2010年6月30日申请复议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复议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执行员:窦柯

执行员:郭建平

执行员:高征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杜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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