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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徐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男。

被告徐某,男。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徐某于2010年9月8日之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刘某人民币70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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