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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杨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杨某应支付原告上海某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124.83元,该款于2010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900元,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900元,余款于2010年12月30日前付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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