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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

被告孙某

被告孙某

被告孙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马某(2008年5月25日去世)与原告孙某夫妇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即本案被告,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马某及原告孙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原告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属被继承人马某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原告孙某所有;

二、被告孙某、孙某、孙某均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65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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