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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街X街X号A座X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邵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立臣,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A2座三层WX室。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曙光,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朋普乐公司)诉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视天下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优朋普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立臣,乐视天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曙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优朋普乐公司诉称,我公司独家享有电视剧《情系北大荒》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天下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利用其经营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该剧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并在该剧上投放大量商业广告。乐视天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对该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乐视天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费用2140元(其中公证费1140元、律师费1000元)。

乐视天下公司辩称,我公司的经营模式是通过“波波虎”软件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并没有直接上传影视剧。我公司与多家网站合作,涉及到的影视剧较多,难以逐一审查影视剧的权利状况,故没有侵权故意。我公司也没有通过播放涉案电视剧获益,用户仅能够通过我公司的软件链接并观看影视剧。而且,我公司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已经断开了涉案电视剧的链接。因此,我公司不同意优朋普乐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片尾署名联合摄制单位是:辽宁电视台、七星影业、北大星光集团、北京星光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沈阳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黑龙江电视台、吉林电视台;联合出品是:辽宁电视台、七星影业、北大星光集团北京星光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沈阳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吉林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北京星光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即北京星光传媒有限公司、北大星光集团北京星光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均出具声明,表示仅享有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的联合摄制、联合出品署名权,无其他著作权及相关财产性权利。

2010年1月1日,辽宁广播电视台(由辽宁电视台、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教育电视台合并组建而成)、北大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即北大星光集团)、山东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授权书,将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辽宁七星影业有限公司(即七星影业,简称七星公司),并有权转让,授权期限为5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同日,七星公司出具著作权保护授权书,将电视剧《情系北大荒》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除外)境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优朋普乐公司,授权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

域名为x.com的网站为乐视天下公司所有并经营。2010年3月4日,优朋普乐公司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在该网站下载、安装“波波虎”软件,播放涉案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并刻录了公证光盘。该公证书及所附公证光盘显示:2010年3月4日,登录乐视天下公司域名为x.com的网站,该网站首页上方显示“波波虎网络家庭影院3.x个高清电影、电视剧x个视频网站视频”、“波波虎是一款功能强大的搜索播放软件,汇聚了上百家高清电影网站的十几万部高清电影、电视剧,全部DVD画质音效,一点就播,还能搜索并播放所有视频网站的视频,具有视频格式转换、在线播放、视频下载、视频加速等功能,支持网络电视直播,是您看视频装机必备工具”。在网站首页还有“下载波波虎标准版”图标。点击该图标后,将“波波虎”软件下载,并在本地计算机上进行安装。安装后页面右侧显示“正在加载高清影视内容”,在此后出现的页面搜索框内输入“情系北大荒”后搜索结果页面有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的剧照,右下方有“波波虎”文字和图标,页面下端显示“波波虎软件版权所有”。点击播放该剧第一集时播放页面左上角显示“情系北大荒(29)第1集—波波虎”。上述搜索和播放涉案电视剧的过程均是在“波波虎”软件界面下完成的,未显示任何第三方网站的网址。优朋普乐公司为上述公证支付公证费1140元。

优朋普乐公司为包括本案在内的10个案件共支出律师费1万元。

乐视天下公司为证明其网站提供的“波波虎”软件是为用户提供影视剧搜索服务,并提供了其网站上一部名为《故梦》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情况,以及点击《故梦》电视剧剧照右侧“打开源地址”后的结果页打印件。

上述事实,有《情系北大荒》电视剧光盘、声明函、授权书、著作权保护授权书、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公证费和律师费发票,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片尾的署名情况及各署名单位出具的声明函、授权书及著作权保护授权书等证据,可以确认优朋普乐公司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享有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乐视天下公司通过其网站为网络用户提供“波波虎”软件的免费下载,且本案证据显示的网络用户搜索和播放涉案电视剧的过程均是在“波波虎”软件界面下实现的,并未显示出任何第三方网站的地址。乐视天下公司虽辩称涉案电视剧并非其上传,其提供的“波波虎”软件仅为用户提供影视剧搜索服务,但其仅提供了其他影视剧在线播放情况的打印件,且没有证据证明点击电视剧剧照右侧“打开源地址”后显示的地址与其无关。因此,乐视天下公司的该项抗辩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在现有证据情况下,应当认定乐视天下公司利用其“波波虎”软件通过网络直接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涉案电视剧。

乐视天下公司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使网络用户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电视剧,但并未经过优朋普乐公司的许可,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优朋普乐公司对该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鉴于优朋普乐公司未举证证明乐视天下公司侵权行为致其损失的数额,也未举证证明乐视天下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数额,且优朋普乐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也无充分依据,故本院将根据涉案电视剧的知名度、乐视天下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优朋普乐公司主张的公证费和律师费尚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通过“波波虎”软件传播涉案电视剧《情系北大荒》的行为;

二、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万元;

三、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千一百四十元;

四、驳回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4元,由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谢甄珂

人民陪审员张红霞

人民陪审员崔颖梅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晓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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