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海民初字第X号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中芯大厦X层X号。
法定代表人陆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佳,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斌,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普视天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楼X。
法定代表人徐某甲,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天润威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天润威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村X街X号农科院内海科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徐某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天润威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经理,住(略)。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戏天堂公司)诉被告北京普视天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视天润公司)、北京天润威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威泰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游戏天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佳、李晓斌,被告普视天润公司、天润威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游戏天堂公司诉称:游戏天堂公司经宇峻奥汀公司授权,依法取得《新绝代双骄》、《新绝代双骄2》、《新绝代双骄III》、《三国群英传II》、《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V》、《幻世录2》七个计算机软件自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在中国大陆某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于2008年3月6日又取得授权的续期。2005年至今,普视天润公司,天润威泰公司擅自在猫谷网上将上述软件解密后向公众提供收费下载服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在猫谷网站上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新绝代双骄》、《新绝代双骄2》、《新绝代双娇III》、《三国群英传II》、《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V》、《幻世录2》软件,并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0万元;3、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x元、工商查询费265元、律师费5000元等合理费用。
被告普视天润公司、天润威泰公司辩称:原告所称我方侵犯著作权缺乏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支持。我方网站上已有明确提示相关软件“……来源于互联网,由网友上传……”等说明,猫谷网站收费并非对内容收费,而是对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收费。仅是提供空间服务,游戏是网友提供上传的,收费是对网友提供空间的成本进行收费,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是测试期。即使根据原告授权合同的数量和价格,原告应得收益没有那么大。原告合同是涉外合同,没有进行公证认证。猫谷网是在2006年才申请下来,无法在2005年实施侵权行为。网站是由普视天润公司提供ICP号,经营是天润威泰公司。原告进行公证下载的有《三国群英传II》、《三国群英传3》、《新绝代双骄》,但这三个软件原告的登记证书、诉状和我方网站上的内容名称并不统一,不是一个软件,其他软件不认可在网站上有。原告应在起诉前就涉案内容与我方联系,通知我方撤销,但原告没有通知而是直接起诉,且原告曾以欺骗手段向我方询问涉案游戏下载的问题。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相关产品封面显示,《新绝代双骄》、《新绝代双骄3》、《三国群英传Ⅱ》、《三国群英传Ⅲ》、《三国群英传V》游戏由宇峻奥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峻奥汀公司)制作,《新绝代双骄2》由宇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幻世录Ⅱ》由奥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原告称,宇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奥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统一使用宇峻奥汀公司的名称。
2005年12月30日,宇峻奥汀公司(甲方)与游戏天堂公司(乙方)就PC版计算机游戏软件《新绝代双骄》、《新绝代双骄2》、《新绝代双骄Ⅲ》、《三国群英传Ⅱ》、《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V》、《幻世录2》等一系列产品签订产品授权合同。2006年1月10日,双方又签订附件,授权产品名称:简体中文单机PC版计算机游戏软件《新绝代双骄》、《新绝代双骄2》、《新绝代双骄Ⅲ》、《三国群英传Ⅱ》、《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V》、《幻世录2》等的线上认证激活版。甲方将其研发、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产品授权给乙方在规定的授权区域和期限内为独家总代理,乙方享有在授权区域内之网络下载销售和信息网络传播该产品的专有许可权利。除《三国群英传V》的产品预定零售价15元,乙方销售每个产品的转让金为3.75元外,其他软件产品的预定零售价均为6元,乙方销售每个产品的转让金为1.5元。产品预定首批销售数量均为500个。2007年12月30日,双方将原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2月30日延至2009年12月31日。以上合同的字体均为中文简体。
2006年2月8日,国家版权局核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编号分别为软专登字第x号、x号、x号、x号、x号、x号、x号),软件名称分别是《新绝代双骄》大众版V1.0、《新绝代双骄2》大众版V1.0、《新绝代双骄Ⅲ》、《三国群英传Ⅱ》、《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Ⅴ》、《幻世录2》,合同登记人:游戏天堂公司,授权许可方:宇峻奥汀公司,被授权许可方:游戏天堂公司,权利范围:部分权利,地域范围: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期限: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
2008年3月6日,国家版权局核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编号分别为软专登字第x号、x号、x号、x号、x号、x号、x号,软件名称包括《新绝代双骄》大众版V1.0、《新绝代双骄2》大众版V1.0、《新绝代双骄Ⅲ》、《三国群英传Ⅱ》、《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Ⅴ》、《幻世录2》,合同登记人:游戏天堂公司,授权许可方:宇峻奥汀公司,被授权许可方:游戏天堂公司,权利范围:部分权利,地域范围: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期限: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007)京国证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7月2日,登录互联网,进入//www.x.cn(猫谷网)网站,在猫谷网首页“用户名”栏内输入“x”及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底部“关于我们”标题,再点击“联系方式”,显示天润威泰公司的联系方式,标明“普视天润保留所有权利,京ICP备x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文网文[2005]X号。点击“公司简介”,显示“今天的普视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宽带互联网内容互动平台解决方案和网络游戏计费平台提供商……”等内容。点击“单机游戏”,在搜索栏内输入“新绝代双骄”进行搜索,可搜索到“新绝代双骄1”、“新绝代双骄2”、“新绝代双骄3”,日期均为2006年12月。点击“新绝代双骄3”,显示“新绝代双骄3单机游戏下载信息”,其中有收藏和立即购买按钮。注意事项显示:站内软游戏含破解及注册码均由网上搜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如果下载回来的部分压缩包需要解压密码的话,解压密码就是:www.x.cn。声明:本站所提供下载内容均为网友友情提供,请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如果你喜欢本作品,请支持并购买正版。点击可以下载,下载网址显示引用自猫谷网。按照公证书载明的操作步骤,可下载《新绝代双骄1》和《新绝代双骄2》,显示的下载信息中有收藏和立即购买按钮,并有与前面相同的注意事项提示,下载网址显示引用自猫谷网。2007年7月3日,登录互联网,进入//www.x.cn(猫谷网)网站,在猫谷网首页“用户名”栏内输入“x”及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单机游戏”,在搜索栏内输入“三国群英传”进行搜索,可搜索到“三国群英传5”、“三国群英传Ⅲ”、“三国群英传Ⅱ”。点击“三国群英传5”,显示“三国群英传5单机游戏下载信息”,其中有收藏和立即购买按钮。按照公证书载明的操作步骤进行下载,但无法下载。基本同样的操作,可下载《三国群英传Ⅲ》、《三国群英传Ⅱ》,显示的下载信息中有收藏和立即购买按钮,并有与前面相同的注意事项提示,下载网址显示引用自猫谷网。在“单机游戏”页面搜索栏搜索“幻世录”,可搜索到“幻世录2魔神战争”,点击显示该游戏下载信息,其中有收藏和立即购买按钮,注意事项与前面相同。按照公证书载明的操作步骤可以下载,下载网址显示引用自猫谷网。将以上下载的文件刻录至空白光盘封存。
(2007)京国证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7月2日,登录互联网,进入//www.x.cn(猫谷网)网站,点击首页底部“关于我们”标题,显示“公司动态”页面,网页名称显示“x北京天润威泰(中国)有限公司”,点击“公司介绍”,显示的页面标明“普视天润保留所有权利,京ICP备x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文网文[2005]X号。“公司简介”显示“今天的普视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宽带互联网内容互动平台解决方案和网络游戏计费平台提供商……”等内容。在“公司动态”页面点击“联系方式”,显示天润威泰公司的联系方式,在该页面点击底部的“文网文[2005]X号”,显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指向的单位是普视天润公司。返回//www.x.cn首页,点击底部“网站地图”标题,显示有休闲游戏、动漫空港、小游戏、单机游戏、模拟器、会员中心、其他等栏目,点击“其他”中的“版权声明”,主要内容包括:1、普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猫谷网站内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网页涉及、编排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x”、“猫谷”为普视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2、猫谷站点上的游戏、图片、影音文档资料和程序代码等均为软件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个人、组织等)提供或者网友推荐而发布,除休闲游戏频道外的内容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本站一旦确认,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立即更正。3、猫谷站点对除休闲游戏频道外的提供下载的软件、影视和程序代码等不拥有任何权利,其版权归该软件和程序代码的合法版权拥有者所有,请用户在下载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并遵守软件作者的“使用许可协议”或其他版权所有的署名……免责声明:本站单机游戏和动漫相关内容由SP或网友提供,猫谷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包含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内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经核实后我们会先行撤销该内容并中止与该内容提供商的一切合作。网页右上角标有天润威泰公司x的标志。被告天润威泰公司庭审中称,最早北京普视科技公司的网站也是其制作的,在制作猫谷网站的时候使用了北京普视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码,ICP备案号的问题是美工制作网站时候的操作错误。
另查,x.cn的域名原始是由普视天润公司登记的,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经查,京ICP备x号证书的ICP单位为北京普视科技有限公司。
再查,原告游戏天堂是电脑游戏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公司,相关游戏较受欢迎和瞩目,获得相关奖项。
庭审中,被告天润威泰公司、普视天润公司承认,猫谷网由天润威泰公司负责运营,由普视天润公司提供资质支持。
经原告核实,本案所涉7个游戏产品在猫谷网上已找不到,被告已删除。
原告为本案支付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x元,工商查询费265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产品授权合同及附件、ICP备案查询记录、相关工商查询档案、公证书、相关证书、奖杯和奖状、报道、工商查询费用发票、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以及被告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猫谷网版权声明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原告提供的金穗借记卡明细对帐单无法看出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提供的北京普视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查询信息,因原告已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与本案无关,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
原告提供的游戏产品、相关授权合同、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能够证明,原告游戏天堂公司经宇峻奥汀公司授权,依法取得了《新绝代双骄》、《新绝代双骄2》、《新绝代双骄Ⅲ》、《三国群英传Ⅱ》、《三国群英传3》、《三国群英传Ⅴ》、《幻世录2》七个软件自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在中国大陆某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专有使用权利,并于2006年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2008年又取得上述七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续期的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证书,授权期限自2007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被告对以上合同签订地提出异议,认为应为台湾签订,没有履行公证认证手续,不予认可,并提出有的软件上表明宇峻科技或奥汀科技,原告的授权则来自宇峻奥汀公司,并不合法。本院认为,虽然授权合同未明确标明签署地点,但从授权地域、使用的文字为中文简体等情况考虑,涉案合同的签署地为中国大陆某可能性较大。况且,以上合同已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并进行了合同登记,如无相反证据,应认定以上合同的真实性。对于署名宇峻科技或奥汀科技的问题,原告表示当时署名仅是简称,并不规范,且宇峻科技和奥汀科技后合并为宇峻奥汀公司,其解释较为合理,且与合同签订的主体和指向的软件(系列软件)能够互相印证。故本院认为,原告享有涉案7个软件在中国大陆某区的网络下载销售和信息网络传播该产品的专有许可权利。对被告的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公证书显示,在猫谷网上提供了上述软件的下载服务(除《三国群英传Ⅴ》无法正常下载外,其他六个软件均能进行下载),并有“立即购买”按钮。原告称以上下载是收费下载,但在公证书中无法看出就涉案7个软件本身的下载进行收费的方式和金额,或者有任何收费或付款方式的提示,原告提供的金穗借记卡明细对帐单亦无法看出与下载涉案7个软件收费的关联性,本院对原告所称涉案7个软件系收费下载一节难以支持。被告辩称网上内容均为网友友情上传,但其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且公证书显示的内容表明猫谷网对相关软件进行了整理和介绍,并表示如果不能下载,请联系客服,如果下载回来的部分压缩包需要解压密码,解压密码就是www.x.cn,可见猫谷网是内容提供商,其直接向公众提供了以上软件的下载服务,本院对被告的该辩称不予采信。作为主营游戏业务的网站,猫谷网通过提供游戏下载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增加网站的知名度,而被告亦认可对用户提供的服务是收费的,应认为猫谷网从中是获利的,或者具有其他形式的商业利益。猫谷网站使用的是普视天润公司的资质(文网文[2005]X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天润威泰公司是猫谷网站的具体运营商,二被告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在猫谷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传播原告享有专有许可权利的软件产品的行为系由二被告配合方能完成,二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猫谷网站上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7个软件,考虑到经原告核实,在猫谷网上已不存在涉案软件,被告已经删除涉案软件,本院对原告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考虑到本案主要涉及财产性权利的侵害,并不涉及其他人身权利,通过经济赔偿已可弥补原告的损失,本院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0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x元、工商查询费265元、律师费5000元,本院将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故意程度、侵权网站的规模和业务、原告的获利标准、单机版游戏的下载潜在用户量、被告可能的获利情况等因素,酌定赔偿经济损失的标准包括合理支出,对于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普视天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润威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十四万元;
二、驳回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六千一百七十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一万三千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普视天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润威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李颖
人民陪审员涂强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