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
被告陈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陈某(2000年1月5日去世)、闵某(2009年2月20日去世)夫妇婚后生育二子,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原告陈某与被继承人闵某名下。被继承人闵某生前未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被继承人闵某名下的房屋产权由原告陈某继承;
二、被告陈某放弃上述被继承人闵某名下的房产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247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