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汤某
被告人满某
自诉人汤某以被告人满某犯重婚罪,于201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汤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汤某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谢燕
审判员张莺姿
代理审判员施峗
书记员顾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