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郑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志闻,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勤,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12日书面确认与被告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纠纷,为此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确认了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了纠纷且处理方式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理由正当,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2,050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亮
书记员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