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黄某区X路X号X室。
委托代理人张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村X号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于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徐x归还原告张xx借款人民币17,700元,该款由被告徐x自2010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张xx人民币3,000元,直至全部欠款还清止;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24元,由被告徐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冯静
书记员盛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