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某,女,生于1962年4月13日。
委托代理人陈海军,舞阳县X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某,男,生于1979年11月2日。
被告王某某,男,生于1979年1月11日。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栗新文,舞钢市X街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X路南段明珠城市花园一层。
负责人彭某某,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