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某。

2010年3月27日,本院收到张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将建在张某某土地证西1.35米、东1.46米的小厨房拆除。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所提出的申请执行内容,未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赋予强制执行之范畴,不属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林沫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王红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