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山市镖臣防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X镇埒西一广丰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廷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会君,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某某,女,系郑州市惠济区瑞鑫锁业业主。